国家电影发展公司(Finas)将与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公司(MyIPO)合作,努力增加该国演员和艺术从业者的知识产权(IP)注册。
Finas首席执行官拿督阿兹米尔·赛夫丁·穆塔里布表示,这一举措对于演员和艺术家来说非常重要,除了防止电影行业的盗版之外,他们还可以通过发行销售和重新录制作品等各种方式获得持续的收入。
“当我们谈论商业时,IP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候制片人只会在今年看到票房电影,也可能是第二年,但当我们拥有作品的IP和版权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其货币化(稍后)。
“假设我们有一个在80年代大受欢迎的电影类型,如果有人现在想要重新混合那部电影,我们可以声称我们拥有IP。但基本上,这取决于工作的质量,然后才能实现货币化,”他上周以嘉宾身份出现在马来西亚国家电视台(Bernama TV)的“Apa Khabar Malaysia”节目后表示。
Azmir还表示,他上周与MyIPO总监Kamal Kormin举行了会议,讨论了创意和电影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随后还将举行几次会议,以确定可以实施的合作形式。
与此同时,阿兹米尔表示,改善1981年金融服务法令(第244号法令)的建议,包括商业电影的内容创作者,目前正处于最终草案阶段,预计将于今年9月提交国会。
他说:“在该法案制定的那一年,该定义仅与运动图像有关,但从我们与Finas律师讨论的情况来看,该定义将保持不变,只是会根据当前的技术发展增加与数字平台相关的内容。”——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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