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班加罗尔: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裁定,即使丈夫在未决上诉期间去世,婚姻诉讼也不会减弱。
由法官Anu Sivaraman和法官Anant Ramanath Hegde组成的法官庭指出了这一点,同时认为上诉人的妻子有权获得“寡妇”地位和所有相应的利益。
这对夫妇于2002年4月在班加罗尔结婚。丈夫声称妻子曾经虐待他的母亲和妹妹,并在结婚后10个月内离开了家。
另一方面,妻子辩称,她在怀孕时被赶出了婚房,丈夫和他的家人从未费心照顾过她和刚出生的儿子。2005年,妻子向家事法院申请赡养费,法院批准了这一请求。
这位丈夫提出的离婚申请曾在2007年因未支付临时抚养费而被驳回。然而,他在2010年再次提起诉讼,家事法庭以妻子虐待为由批准了离婚。
妻子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对这一命令提出质疑,并辩称没有证据表明丈夫受到了虐待。还有人提出,虽然上诉最初因丈夫在上诉期间死亡而被驳回,但由于答辩人丈夫是班加罗尔总会计师办公室的一名会计,案件并没有因为存在退休福利问题而减弱。
Yallawwa案例
分院法官指出,在Yallawwa一案中,最高法院专门审议了关于撤销婚姻案件中因婚姻双方之一死亡而提出的上诉的问题。
“有人特别认为,在这种上诉程序中,已故配偶的其他继承人可以作为对立方参加,因为他们有兴趣敦促通过这种法令反对的未亡配偶仍然是离婚者,不被视为已故原请愿人的寡妇或鳏夫,以便她或他不能与其他继承人分享已故配偶的财产。法院认为,针对已故配偶的合法继承人的上诉可以继续进行,上诉不能说已经减弱。”
法官还认为,家庭法庭的调查结果是没有根据的,即妻子故意抛弃丈夫,她的行为如此残忍,以至于他有权以残忍为理由离婚。
法官说:“我们认为,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婚姻虐待行为,这是批准离婚或遗弃令所必需的,并有明确的意图结束婚姻。”同时,法院驳回了家事法庭通过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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