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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为解散自由党的行动辩护

  

  图片:美联社图片/Sakchai Lalit

  选举管理委员会对支持修改《亵渎君主法》的进步党要求解散进行了辩护,称这符合《政党组织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

  选委会成员Pakorn Mahannop澄清说,选委会的行动是基于组织法的第92条,而不是第93条,该条授权选委会在不进行调查的情况下要求宪法法院解散MFP。

  Pakorn强调了这两个部分之间的区别。2018年《政党法》第92条规定,如果有可信证据表明一个政党从事了敌视君主立宪制的行动,欧盟委员会必须在不需要调查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议解散该政党。

  相比之下,第93条要求欧共体进行调查,并允许被告对指控作出回应。

  在宪法法院指示欧共体提交针对MFP解散案的进一步证据后,欧共体感到有必要澄清此事。大国家党主张说,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没有进行事前调查的情况下转交了该案件。

  Pakorn表示,选委会在2019年大选前解散泰党(Thai Raksachart Party)的要求也是基于《政党法》第92条。宪法法院接受了上诉,并裁定解散储税局。他强调说,选举委员会关于一个政党是否应该解散的意见是无关紧要的。

  “欧盟委员会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它不能同意也不能反对。它有义务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我们遵循并尊重宪法法院的决定。”

  当被问及选举委员会主席Ittiporn Boonpracong在一段视频中暗示选举委员会没有遵循法律程序的言论时,Pakorn敦促考虑主席言论的背景,而不是孤立其中的一部分。

  针对MFP声称第93条也适用于其案件,Pakorn重申,欧盟委员会认为该案件属于第92条。

  据《曼谷邮报》报道,1月31日,泰国宪法法院裁定,泰国人民党正在努力修改《刑法》第112条,即《亵渎君主法》,表明其意图破坏君主立宪制。在此之后,选举委员会决定要求宪法法院解散泰国人民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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