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ipo中通过要约出售方式出售股票的发起人和私人股本投资者,可能面临税收挑战,因为一项预算澄清将对此类出售征收资本利得税。
中央政府实际上已经堵住了资本利得税规定中的一个关键漏洞。许多发起人和投资者宣称零资本收益,理由是在这种具体情况下没有明确规定计算资本收益,因此。出售股票免税。
现在,中央政府填补了规则中的漏洞,从2018年2月1日起追溯生效,将旧交易纳入了澄清的范围。
“从历史上看,对于在转让时未上市但仍受STT约束的OFS转让的股票,规则的应用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为了解决这种模糊性,2024年财政(第2号)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案,将现有的收购成本规则扩展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IPO)期间通过OFS处置的股票,并提供指数化的收购成本。”普华永道合伙人苏雷什·斯瓦米说。“该修正案旨在追溯适用,自2018年4月1日起生效。因此,可能会出现纳税人在转让这些股份时采取零资本利得立场的情况。”
税务专家表示,其结果是,提交这种零资本利得回报的发起人和私人股本投资者可能面临重新评估和新的纳税要求。所得税规定允许税务部门开放任何少于5年的重新评估申请。
这一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在过去几年里,数十家发起人和私募股权基金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退出了投资。IPO通常是新股发行和发起人及其他投资者通过所谓的要约出售(OFS)途径出售部分股份的组合。“某些发起人和私募股权投资者在为IPO提供OFS股票时,可能会采取这样的立场,即在没有明确规定此类股票的收购成本的情况下,整个收益不应纳税。然而,澄清性修正案不仅堵塞了一个漏洞,而且还将过去的交易纳入了审查范围,因为该修正案具有追溯性,”德勤合伙人拉杰什?甘地表示。直到2018年,上市股票的长期资本利得(LTCG)都是免税的。然而,政府在2019财年的预算中取消了这一豁免。中央政府在取消长期综合所得税减免制度的同时,通报了在股票买卖过程中同时缴纳证券交易税(STT)的特殊长期综合所得税税率为10%。由于在ipo的情况下,发起人不能在购买股票时支付STT,因此对这种情况提供了特别豁免,称如果在股票转让期间支付STT, ipo也适用10%的税率。该规则还规定,由于该公司之前未上市,因此如何计算这些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FMV)来确定收购成本。然而,在ipo的情况下,股票转让发生在公司尚未上市的情况下,直到股票上市后3-5个工作日才出现支付STT的问题。
一些发起人和私募投资者认为,由于股票在转让之日未上市,因此不需要计算FMV,因此不存在纳税义务。现在,政府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澄清,从2018年2月1日起生效。
税务专家表示,这些规定从未打算为通过OFS渠道进行的销售提供免税待遇。然而,一些发起人和基金在解释规则时表现得咄咄逼人。
“拟议的修正案本质上是澄清性的,并一如既往地阐明了法律。发起人或PE投资者所采取的立场是基于对法律的字面理解,并由他们进行有益的解释。该法律的目的绝不是免除此类资本收益,而只是为OFS交易提供适当的FMV。澄清性修正案将为OFS交易的可征税性提供确定性,”Dhruva Advisors合伙人Punit shah表示。OFS已成为发起人和早期投资者兑现现金的一个非常受欢迎的途径,多年来,它已成为许多公司选择上市的一个主要因素。根据CNBC TV18编制的数据,在2022年和2023年期间,市场在主要交易所见证了75次ipo,其中14次是100%的OFS, 46次有OFS成分。数据显示,在此期间,只有14宗ipo没有任何OFS成分。
点击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