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一名法官周二裁定,2001年9月11日恐怖袭击的受害者无权扣押35亿美元的资产向阿富汗中央银行行贿,以满足法院对塔利班的判决。
美国曼哈顿地区法官乔治·丹尼尔斯(George Daniels)表示,他“受到宪法限制”,不能认定塔利班是阿富汗的合法政府,这是冻结阿富汗银行(DAB)资产的前提。
丹尼尔斯说,让受害者扣押这些资产等于是裁定塔利班是阿富汗的合法政府。
他说,美国法院没有权力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指出,拜登政府不承认塔利班是阿富汗政府。
丹尼尔斯写道:“判决债权人有权收取他们的违约判决,并为我们国家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袭击承担全部责任,但他们不能用阿富汗中央银行的资金这样做。”
他说:“塔利班——而不是前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或阿富汗人民——必须为塔利班在9/11袭击中的责任付出代价。”
丹尼尔斯的判决是对四组判定债权人的失败,这四组债权人要求冻结在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DAB 70亿美元资金中的一部分。
“这一决定剥夺了9/11社区的1万多名成员向塔利班索取赔偿的权利,”一个名为哈夫利什原告的债权人团体的律师李·沃洛斯基(Lee Wolosky)说。“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决定,我们将上诉。”
周二的另一份法庭文件显示,其他债权人团体也计划提起上诉。
在去年2月的一项行政命令中,美国总统乔·拜登下令从DAB基金中拨出35亿美元用于造福阿富汗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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