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在诉讼中指责总理和环保局,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泰国资本市场监事会(Thai Capital Market Supervisory Board),在过去两个月里,北部17个省份的PM2.5(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污染持续增加。
原告表示,总理和各机构在处理这一问题上玩忽职守,并要求他们拥有“清洁空气的权利”。
PM2.5数据显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含量已超过安全水平,对当地居民的健康构成威胁。
清迈和其他北方城市的PM2.5指数多次飙升,使它们跻身世界十大严重扬尘污染城市之列。
PM2.5粉尘主要归咎于泰国和邻国当地农民焚烧农场废弃物的做法。在泰国,大多数燃烧的“热点”都在该国北部地区。
周五,法院受理了针对总理巴育和国家环境委员会的案件,同时驳回了针对另外两个机构的案件。
原告在诉讼中要求总理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改善及保存法》第9条行使职权,缓解PM2.5问题。
原告还要求国家环境委员会严格执行政府于2019年宣布的国家粉尘污染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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