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重新讨论修改1987年宪法之际,一个公共倡导组织周四再次呼吁废除宪法中的经济条款,据说这些条款阻碍了经济增长和发展。
经济自由基金会(FEF)在一份声明中称,尽管最近进行了自由化改革,但菲律宾在外国直接投资方面仍然落后于东盟邻国。
FEF的成员包括前内阁成员、经济学家、学术界人士和商人。FEF表示:“强调菲律宾对外国投资开放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因为菲律宾是宪法中限制外资所有权的最后几个国家之一。”
报告还说,虽然最近颁布的《公共服务法》、《外国投资法》和《零售贸易自由化法》修正案等法律向外资开放了一些行业,但宪法限制仍然阻碍着“菲律宾大有希望”的领域。
其中包括大众传媒、创意产业和可再生能源。特别是,虽然风能和太阳能企业的投资已经自由化,但据说投资者仍然面临不确定因素,因为土地和自然资源所有权继续受到限制。
FEF表示:“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化,由于宪法的限制,这些只是使政策改变变得困难的一些例子。”
由于担心立法委员试图取消任期限制,此前修改1987年《宪法》的尝试均以失败告终,联邦基金表示,修改应仅限于经济条款。
“第一步”
它还强调,修宪只是吸引投资的“必要的第一步”。
FEF表示:“我们理解,取消宪法中的外资所有权限制是必要的,但不足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
“其他条件,如法治、良好的基础设施、营商便利等,都必须具备,才能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与其他国家竞争。”
特别是,除法律规定外,应废除以下宪法规定,允许外国人100%持有股份。
-第12条第2款,允许政府签订涉及自然资源的合作生产、合资经营或生产分成协议;
-第12条第3节,其中规定私营公司或协会只能在公共领域租用不超过1 000公顷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5年;
-第12条第7节,限制私人土地转让给有资格持有公共土地的个人、公司或协会;
-第12条第10节,规定某些投资应保留给菲律宾人至少拥有60%股权的公司;
-第12条第11款,将公用事业的经营和管理保留给菲律宾人所有的公司;
-第14条第4节,将教育机构的所有权限制在菲律宾人或菲律宾人拥有至少60%的公司或协会;和
-第16条第11节,将大众媒体的所有权限制在菲律宾人和100%菲律宾人拥有的公司,并为从事广告的实体设定了70%的菲律宾所有权下限。
FEF还呼吁修改宪法中“菲律宾人优先”的下列条款:
-第2条第19节宣布“国家应发展由菲律宾人有效控制的自力更生和独立的国民经济”改为“国家应为所有菲律宾人的利益发展自力更生和独立的国民经济”;和
-第10节第12条,其中“……在授予涉及国家经济和遗产的权利、特权和特许权时,国家应优先考虑合格的菲律宾人……”应修改为“……在授予涉及国民经济和遗产的权利、特权和优惠方面,国家应优先考虑合格的投资者……”
FEF说,国会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通过立法施加限制、条件和安全网,取消宪法的经济限制将有助于完成这项任务。
FEF表示:“自1935年以来,这种封闭、限制性的模式一直伴随着我们,这是菲律宾未能像亚洲其他国家那样取得进步的原因。”
“现在是根据宪法改变商业模式的时候了。取消限制性经济条款将通过吸引新的外国投资和促进健康竞争,显著改善菲律宾人的生活。”
“在目前受限制的地区增加外国直接投资将产生更高质量、更高收入的工作,增加收入,并加快经济发展。”
FEF表示,国会还应取消法律和法令中包含的剩余限制,例如根据第3018号共和国法和第194号总统令禁止外国投资大米和玉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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