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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食品安全部-允许执法机构检查稻米加工厂和大米批发商

  

  

Agriculture and Food Security Ministry: Enforcement agencies allowed to inspect padi millers, rice wholesalers

  普特拉贾亚,10月4日——根据1994年《稻谷管制法令》(522法令)第6条,所有执法机构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对稻谷碾磨厂和大米批发商进行检查。

  昨天,由农业和粮食安全部副部长陈凤欣主持的白米业务执法特别综合工作组(Op BPT)协调会议决定了这一问题。

  农业和粮食安全部(maffs)在今天的一份声明中表示,会议同意根据第522号法令授权执法机构进行检查,并在该部建立一个综合行动中心。

  周一,农业和粮食安全部长拿督斯里莫哈末萨布宣布实施由陈冯富珍领导的BPT行动。

  Op BPT涉及Kawalselia Padi dan Beras (KPB)监管机构,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KPDN)执法机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马来西亚皇家海关(JKDM)和马来西亚检疫检验服务部(Maqis)。

  卫生部还表示,从今天开始的行动包括对93家磨坊、130家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检查,还包括对该国边境和主要港口的检查。

  他说:“食环署要强调,任何被发现将二苯三酚的包装或标签改为进口白米,或隐藏二苯三酚供应品的人士,将会被采取行动。”——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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