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和国法案(RA) 11954成立了Maharlika投资基金(MIF),以加强该国表现最好的政府金融机构的投资活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它的建立符合值得称赞的国家政策,即创造、保存和增长国家财富,创造就业机会,促进贸易和投资,促进技术转型,加强互联互通,扩大基础设施,实现能源、水和粮食安全。在本文中,我们将审查法律中规定的保障措施。
通过Maharlika投资公司(MIC), MIF的资金将来自国家政府、菲律宾土地银行(LBP)、菲律宾开发银行(DBP)、菲律宾中央银行(Bangko central ng philippine)的股息,以及部分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gocc)或政府金融机构(gfi)的投资。但是,LBP、DBP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5%,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的投资应遵守各自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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